融保是國家當業者靠山,讓業者躺著賺?

為什麼政府要用國家融資保證機制幫助離岸風電產業,是為了讓開發商比較容易賺到錢嗎?

國家融資保證機制的存在並不只是為了離岸風電產業,更是為了讓更多有綠電需求的企業能進入市場交易!

離岸風電高效益高成本
多國以融資機制協助發展

建設離岸風電對國家投入乾淨能源發展的效益龐大,以台灣的現況來看,2024年離岸風電總發電量約為85億度電,相當於可提供約200萬戶家庭的全年度用電(註1)。

但離岸風電是大規模、大資本投入的能源基礎設施,建設風場所需的經費龐大。台灣離岸風電發展邁入區塊開發階段後,2026-2031年預計有1.08兆元融資需求。

因為離岸風電具有此一特性,許多投入離岸風電發展的國家都有融資協助的機制,如歐洲各國、日本、韓國都建立出口信貸機構(Export Credit Agency,ECA),提供融資保證給予符合條件的企業,協助離岸風場開發。

透過政策協助 打開台灣企業綠電大門

國家融資保證機制參與離岸風電產業的開發,絕非獨厚特定開發商或產業,而是為達成台灣能源轉型政策目標和企業出口需求而努力。

誠如前面所提到的,由於離岸風電開發所需的經費龐大,開發商必須透過與取得投資或銀行方的融資獲得足夠的開發資金。但對於投資人與銀行來說,投資風場最重要的是能否賺錢獲利,讓他們能順利回收投資金額。也因此,這個風場能夠賣出多少電、這些購買電力的顧客是否有穩定支付費用的能力,對投資方與銀行來說就是非常重要的考量標的,而這個能否穩定交易的判斷標準,現在大多是由這間企業是否能取得較高的國際信用評等來判斷。就像一般人在貸款的時候,銀行也會檢視信用分數,判斷顧客的還款能力一樣。

不過,有很多中小企業是沒辦法取得足夠高的信用評等分數的,也因此就沒辦法進入這個綠電交易市場。

國家融資保證機制的存在,等於是為了這些有綠電需求,但信用評等卻不足的購電方提供信用的補充保證。若企業真的不幸中斷購電的時候,就會由國家補上這個企業的空缺,讓離岸風場專案仍保有基本的收益,也讓融資方不會有這個風場的購電顧客不穩定,收益來源可能中斷的疑慮。

對買方(有綠電需求企業)而言,能更容易得到綠電,滿足企業減碳和出口的需求。
對賣方(離岸風電開發商)而言,有了國家的擔保,能夠增加金融機構貸款給離岸風場的意願,更容易獲取開發所需資金。
對整個綠電市場而言,更多的買賣雙方交易,能讓市場發展更快成熟,也讓綠電能穩定成長,達成多贏的結果。

【參考資料】

註1:根據台電統計,我國去(2024)年每戶家庭平均每月用電量約346度,故以85億/(346度x12個月)=2,047,206戶家庭用電